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分类:
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债务的认定:
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3、如果一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岳普湖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塔里木盆地西缘、塔克拉玛干沙漠西南,盖孜河最下游。东邻巴楚县,东南靠莎车县,西南接英吉沙县和疏勒县,北接伽师县。县城岳普湖镇距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1560千米。全县总面积3165.76平方千米,总人口135876人(2003年)。东北部和西南部为戈壁沙漠,西北部和东南部为冲积平原,地势西高东低。主要河流有岳普湖河、铁热木河、达瓦昆湖等水系。属暖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区,气候干燥,四季分明,气温春升、秋降快,春夏多风沙和浮尘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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